神州乐器网讯 公元581年,隋文帝杨坚统一中国,建立了隋朝。从此,结束了自魏晋以来长达三四百年的分裂局面。隋代建都大兴(即长安)。从此,这座自古帝王都的长安,又成为整个中国经济、政治、文化中心。迨及唐代,封建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得到更高的发展,达到空前繁荣昌盛的时代。音乐文化,由于对外开放政策的推行,各民族乐舞的相互吸收以至融合,也呈现出极为光辉璀灿的局面。秦筝在这一历史时期,在前代的基础上,有了更高的发展,出现了秦筝的第二个繁荣昌盛时期。这就是“奔车看牡丹,走马听秦筝”(白居易《邓舫张彻落第诗》)的时代。
隋代的音乐文化,不仅继承汇集了六朝时期各民族音乐艺术成果,而且有了极大的发展。隋初朝廷制定七部乐,后来又增为九部,是集中整理的魏晋及南朝的“清商乐”和南北朝时期传入中原的许多兄弟民族及外国的乐舞而成的。其目的,一方面是供朝廷娱乐之用;另方面是藉以显示国家、民族的强大与兴盛。凡宫廷举行大宴,都要演奏的。如群巨朝贺皇帝(《旧唐书?职官志》、《新唐书?礼乐志》),招待外来国家与民族的使节(《旧唐书?突厥传》),为皇帝祝寿(《旧唐书?职官志》),庆丰收时的大酺(《唐实录》),皇后立寺(《长安志》卷8),欢迎玄庄返回长安(《酉阳杂俎》续集卷6)等,都要演奏整套的七部乐或十部乐的。而每部乐舞的演出制度与礼仪,如舞者人数、服饰,乐人服饰、人数,所用乐器,以及所用乐曲、舞曲和歌曲,都有严格规定。它们中所包括的节目,大都是从各地民间乐舞中精选出来的。多以地名或国名命名。因而保存了相当浓郁的地方色彩与民族特色。
隋代的七部乐,是开皇(581—600)初制定的。具体包括了:一、国伎;二、清商乐;三、高丽伎;四、天竺伎;五、安国伎;六、龟兹伎;七、文康伎。到隋炀帝大业年间(605—618),又增加了“康国伎”与“疏勒伎”,变七部为九部,并把“清商乐”列为第一部,“国伎”也改为“西凉伎”,唐高祖时期(618—626)仍沿用九部乐。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,废除了“文康伎”,增加了“燕乐”与“高昌乐”,遂成为十部乐。十部乐中,“燕乐”与“清商乐”是汉民族传统的乐舞;其余八部都是兄弟民族或外国的乐伎,但就乐曲数来说,后八部总共20曲,而前两部却达近百种,武则天时尚有63曲。
七部乐中有五部用筝、九部乐中也有五部用筝;十部乐中仍有五部用筝。这就是说,除汉族传统乐舞中采用筝作为伴奏乐器外,其他外国民族的乐舞,在演奏时,也有筝的加入。这也说明筝的应用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。
关于七部乐、十部乐用筝的情况,新、旧唐书、《隋书》等均有详细记载。下面权引几条,以作文证。
《旧唐书》卷二十九说:
(燕乐)乐用玉磬一架,大方响一架,掐筝一,卧箜篌一,小箜篌一,大琵琶一,大五弦琵琶一,小五弦琵琶一,大笙一,小笙一,大筚粟一,大箫一,小箫一,正铜钹一,和铜钹一,长笛一,短笛一,楷鼓一,连鼓一,?鼓一,桴鼓一,工歌二。
这是说“燕乐”用筝。《唐六典》卷l4《燕乐》所记,与《旧唐书》相同。关于“清商乐”用筝,《旧唐书?音乐志》载:
演奏时所用乐器有:钟、磬、琴、三弦琴、击琴、瑟、秦琵琶、卧箜篌、筝、筑、节鼓、笙、笛、箫、篪、吹叶各一件。
崔令钦《教坊记》也说:
清商部乐有琴、瑟、云和筝——其头象云,筝、笙等。
这里用了两种不同形制的筝。
《隋书?乐志》在记述“国伎”用乐时说:
(乐)有钟、磬、弹筝、掐筝、卧箜篌、竖箜篌、琵琶、五弦琵琶、笙、箫、筚篥、小筚篥、笛、横笛、腰鼓、齐鼓、檐鼓、铜钹、贝共十九件。
《旧唐书?音乐志》、《唐六典》卷14《西凉伎》也有同样记载。其实,《西凉伎》的用秦筝,早在魏太武平河西时的公元439年(北魏太延六年)就使用了。
关于“高丽乐”用筝的情况,《隋书》卷十五说:
高丽,歌曲有《芝栖》,舞曲有《歌芝栖》,乐器有弹筝、?筝……等十四种。《旧唐书》卷二十九也说:
(高丽乐)乐用弹筝一,?筝一,卧箜篌一,竖箜篌一,琵琶一、义嘴笛一……。《唐六典》所记却无筝。其实,筝早于三国时就传入高丽,而且成为高丽乐中重要乐器(《三国志?东夷传》)。
关于“龟兹乐”中是否用筝,历代典籍所载有所不同。《乐府杂录?龟兹》与《唐六典》均不载筝;而《唐书?音乐志》与《文献通考》却均记有“弹筝”(卷146)。但《乐府杂录》载“龟兹乐”有《五方狮子》、《破阵乐曲》和《万斯年曲》(即《天仙子》),三曲中《破阵乐曲》即采用筝(?筝)。可见前者失载。
此外,七部乐中的“文康伎”也用筝。
从上述情况可知,隋唐七部乐、九部乐与十部乐中,筝在其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。而且有弹筝与?筝之别了。其实,筝在唐代已发展成好多种了。
另据段安节《乐府杂录?俳优》载,夷乐部都用筝。他说“扶南、高丽、高昌、骠国、龟兹、康国、疏勒、西凉、安国乐。即有单龟头鼓及筝、蛇皮琵琶,凤头箜篌,卧箜篌…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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